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奥委员会(残疾人体育协会)、特奥委员会、聋人体育协会:
近年来,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成就喜人。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全国残运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全国特奥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已成为惯例。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综合性运动会,推动了残疾人体育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同时,承办单位通过举办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也极大提升本地残疾人事业影响力,为事业发展留下宝贵遗产。
第六届全国特奥会、第九届全国残运会将分别于2014年、2015年举行。经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特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研究决定,两个运动会承办权采取申办方式进行,有意向申办的单位,请于2009年10月30日前向中国残联体育部提出意向。正式进入申办程序后,以当地人民政府的名义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发函申办。
中国残奥委员会 中国特奥委员会 中国聋人体育协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及电话:勇志军 010-665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