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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应尊重残疾人人格尊严
[20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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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象】当前,媒体在报道中对残疾人滥用蔑称现象相当普遍,以致引起很多残疾人的愤怒。



  谭诗亮的信写于近10年前,近几年情况又怎样呢?仅就笔者经常浏览的网站和电视节目而言,滥用现象依然无所顾忌地存在着:



  2007年1月,央视节目中某电影创作人员称某人为一等残废军人、瘸子。

  2007年5月,北方某电视台节目中,嘉宾某演员曾因打篮球摔伤左腿,某主持调侃道:吃瘸子炒的菜。嘉宾自嘲道,瘸子还能开车。

  2007年5月,电视剧《家有儿女》中,刘星说:姥姥搁你手里早晚得残废了。

  2007年5月,北方某电视台节目中,一资深歌唱家说:一帮瘸子哄一帮傻子。

  2008年11月,北方某电视台节目中,一相声演员表演相声《双唱绕口令》时说道:瘸子上山乱点头。

  2008年11月,央视播放电视剧《李小龙传奇》,剧中人物李小龙说:黄皮小子,你是走火入魔的疯子;又说:你就是无赖、疯子;还说:我不能像傻子一样躲着。

  【案例】全球特奥领袖掩面而泣



  【案例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有记者注意到,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的特奥代表反应就没那么强烈。这是因为美国开展特奥运动已近40年,社会公众已非常习惯尊重智力残疾人的人格尊严。不仅不会用“傻子”、“白痴”这样的歧视性语言称呼他们,反之,他们正考虑用“能力不同人士”或更人性化的称谓来取代“智障人士”、“智力残疾人”。

  特奥创始人尤尼斯·肯尼迪·施莱佛曾在她家后院给智障儿童开运动会,她健全的女儿问她:“他们为什么看起来不对劲儿?”尤尼斯回答:“没有什么不对劲儿,他们只是与我们有所不同。”“只是有所不同”,其实任何人都会有所不同,如同有胖人瘦人、高人矮人、男人女人之分一样。既然只是有所不同,既然任何人都不会愿意别人称他为“傻子”,那么,还是请公众尤其是媒体响应这届特奥会青少年论坛发出的倡议:让我们抛弃“傻子”、“笨蛋”、“白痴”之类的用词,请直接用智障孩子的姓名称呼他们!

  《论语·子路》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称谓是名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作为社会人,在公众场合被称作什么,是会很计较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媒体上,对残疾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常常有意无意地发生着,为什么这种现象禁而不止?笔者认为起码有以下三点原因:

  首先,有法不依。

  1990年制定、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2008年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新闻发布会上,主持人介绍了一处重要修正:总则中将原法规定的“禁止歧视残疾人”修改为“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使内涵扩大了,涵盖了残疾人生活与生存的一切歧视。这个修改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的“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是一致的。

  2005年4月26日,新华社公布了第一批新闻报道禁用词,希望新闻单位认真参照执行,意在严格规范新闻报道用词。现在媒体上不时出现的正是这“五子登科”(瞎子、聋子、瘸子、疯子、傻子)。残疾人是人不是“子”,这“五子”早有相应的以人为本的名词,新华社公布的新闻报道禁用词中亦规范为:盲人、聋哑人、肢残人、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

  其次,有典不确。

  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的今天,对残疾人人格尊严的侵害,主观上应是无意识的。或许使用者不是有意歧视,或许未意识到使用禁用词会使残疾人受到极大伤害。或许这里还有个客观原因——词汇使用误差。

  人们遇到含义不清的词汇时,往往会查词典,媒体工作者也不例外,而词典解释却疏漏颇多。笔者查阅了几种版本的词典,将其中有关残疾人的不正确表述摘录出来,希望能够引起媒体的重视。1996年版、2001年版和最新的2005年版《中文大词典》中,对“五子”的歧视性解释竟全然未变,未作任何修改或特别标注,仍是:瞎子:失去视觉能力的人;聋子:耳聋的人;瘸子:瘸腿的人;疯子:患严重精神病的人;傻子:智力低下、不明事理的人。作为文字参考标准的大词典竟然如此,媒体工作者出现误差,也算事出有因吧。

  第三,有心无意。

  有法不依,有典不确,那么,面对对残疾人人格尊严的侵害,面对残疾人的悲愤痛苦,我们的职业良心能够无动于衷吗?如果我们说媒体无视残疾人感情,恐怕谁也不会承认。既然如此,媒体就应有意识杜绝随意贬损、调侃、辱没残疾人人格尊严的现象。

  2008年11月,某报转载某周刊文章《最后的傻子屯》,说的是1986年建立的吉林省丰满区青山乡青山福利院收养智障孩子的事,这些智障、精神病人为生存组成了乌托邦式的集体农庄。这件事被拍成纪录片,2008年在韩国釜山电影节展映时,片名定为《乌托邦》。笔者认为,这篇文章的标题采用的是带有歧视的俯视视角,而纪录片名采用的则是平视的视角。

  媒体具有交流、传播信息的功能,对受众具有强烈的导向性,媒体中存在的不少对残疾人称谓的“歧视性用法”及对残疾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对于残疾人群体是不公平的,对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也是相冲突的,必须改变。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作者:冯实 《中国残疾人》杂志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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