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体育局:
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特奥委员会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于2010年9月19日至25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时间、地点:
2010年9月19日至25日,福建省福州市。
二、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举重、乒乓球、羽毛球、轮滑、滚球、保龄球、柔道、篮球、足球。
三、参赛单位: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参赛资格:
(一)凡年龄在8岁以上、智商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举重项目参赛运动员的最小年龄为16岁)。
(二)运动员年龄计算截止于2010年9月19日。
(三)参赛运动员须有省级智商测试机构出具的智商证明。
(四)参赛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
(五)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由医生签署可以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医疗证明,方可参加比赛。
五、参赛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一团,福建省可增报一团。
(二)各单位须举办省级特奥运动会选拔运动员参加本届运动会。
(三)每团限报运动员30人,足球、篮球项目运动员除外。
(四)各代表团团长及团长助理各l人,其他工作人员(含教练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以及中国特奥委员会审定的最新《国际特殊奥运会夏季项目规则》。
(二) 每名运动员限报1大项中3小项(接力项目除外)。
(三)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在性别、年龄分组的基础上,按运动能力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中运动员成绩相差原则不超过10%,每小组最多8人(队),最少3人(队)。
(四)个人比赛项目先按预报成绩进行预赛,在预赛成绩基础上分小组进行决赛,如运动员决赛成绩与本人预赛成绩相差超过15%,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名次。
(五)竞赛年龄分组:
个人比赛:8-11岁、12-15岁、16-21岁、22-29岁、30岁以上(举重项目仅设16-21岁、22岁以上年龄组)。
(六)足球项目设男子16岁以上组五人制比赛,每队最多可报运动员10人,另报个人技术赛2人(低能力运动员)。
(七)篮球项目设16岁以上组男子五人制比赛和女子半场三对三制比赛,每队最多可分别报男运动员10人和女运动员5人,另报个人技术赛2人,男女不限(低能力运动员)。
(八)集体项目年龄分组以队伍中年龄最大者为准。各队在第二次报名时同时提交本队个人技术评分,报到后,组委会按技术评估和分组预赛以确定决赛分组。
七、奖励办法:
(一)组委会对每组比赛前三名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第四到第八名颁发绶带,被取消成绩者,授予参与奖。
(二)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发。
八、技术人员:
(一)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和项目仲裁委员会。
(二)除主办单位委派的仲裁、技术人员外,其他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九、费用:
(一)各代表团往返差旅费自理,赛会期间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承担,超编人员及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二)主办单位委派的仲裁、技术人员的差旅费和赛会期间食宿等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2009年10月30日前
第二次报名:2010年6月19日前
第一、二次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寄中国特奥委员会秘书处和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筹委会(以收到报名表邮戳日期为准)。
(二)运动员登记表(含两张2寸照片)、医疗证明、《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智商证明随第二次报名表寄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筹委会竞赛部。
十一、其他:
(一)各代表团请将本团简介(不超过50字)于2010年8月19日前寄至筹委会办公室。
(二)各代表团及团中代表队可以冠名,需正确使用特殊奥林匹克标志。
(三)各代表团应认真填写报名资料,如有错报和漏报,责任自负。
十二、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振勇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筹委会办公楼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01501、13338413297
网站:www.specialolympics2010.org
中国特奥委员会
联系人:勇志军 张绍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电话:010-66580115,66580292
传真:010-66580286,66580292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特奥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第一次报名表